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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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機構之創立、合併、改組、或撤銷之研議。 二、各事業經營方針之研擬。 三、各事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議。 四、各事業管理制度之研訂。 五、各事業管理法規之研訂。 六、各事業作業標準之審訂。 七、各事業經營資料之統計與彙編。 八、各項管理方法之介紹與推行。 九、各事業移轉民營或股權移轉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業務企劃與管理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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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第一組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考察各事業機構的成立、合併、改組或撤銷。 2. 草擬各事業的經營方針。 3. 審議各事業的長期發展計畫。 4. 研訂各事業的管理制度。 5. 研訂各事業的管理法規。 6. 審訂各事業的作業標準。 7. 集計與彙編各事業的經營資料。 8. 推廣各項管理方法。 9. 審議各事業轉移為民營或股權轉移的事項。 10. 其他相關的業務規劃和管理研究事項。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組織权限令」,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的組織與職掌。參考資料:經濟部國營事業組織及職掌說明: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2874 例如,審議各事業移轉為民營或股權的事項,可以參考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該法規定了國營事業移轉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參考資料: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30036 又如,研訂各事業的管理法規,可以參考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國營事業的管理法規進行了具體規定。參考資料: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40012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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