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機構之創立、合併、改組、或撤銷之研議。 二、各事業經營方針之研擬。 三、各事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議。 四、各事業管理制度之研訂。 五、各事業管理法規之研訂。 六、各事業作業標準之審訂。 七、各事業經營資料之統計與彙編。 八、各項管理方法之介紹與推行。 九、各事業移轉民營或股權移轉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業務企劃與管理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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