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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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業務計劃之審議。 二、各事業專案計劃之審議。 三、各事業資本額增減之審議。 四、各項投資事業之督導。 五、各事業資金籌措之研議。 六、各事業財務處理案件之核辦。 七、各事業重要合約與國外合作方案之審核。 八、各事業申請外匯之核轉。 九、各事業有統籌必要產品售價之審定。 十、其他有關業務經營及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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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7條,第二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審議各事業的業務計畫。 2. 審議各事業的專案計畫。 3. 審議各事業的資本額增減。 4. 監督各項投資事業。 5. 研議各事業的資金籌措。 6. 核辦各事業的財務處理案件。 7. 審核各事業的重要合約與國外合作方案。 8. 核轉各事業申請的外匯。 9. 審定各事業有統籌必要產品的售價。 10. 處理其他有關業務經營及財務事項。 這些職掌涵蓋了各項與事業經營和財務相關的審議和核辦工作。該組織規程的目的在於確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以便有效地管理和監督國營事業的運作。 參考資料: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https://gcis.nat.gov.tw/openSystem/apiFileDownload?fileId=0000800009)
- 核名詞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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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