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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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人力計劃之審定。 二、各事業人員甄審制度之研究。 三、各事業人員培植與訓練計劃之核定與推動。 四、各事業人力運用之檢討分析。 五、各事業人員激勵制度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各業人力發展制度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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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 8 條規定了第三組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六項: 1. 審定各事業的人力計劃。 2. 研究各事業的人員甄審制度。 3. 核定與推動各事業的人員培植與訓練計劃。 4. 檢討分析各事業的人力運用。 5. 研究各事業的人員激勵制度。 6. 研究其他與各業人力發展制度相關的事項。 根據此規程,第三組負責審定和推動各事業的人力計劃,進行人員甄審制度的研究,核定和推動人員培植與訓練計劃,檢討和分析人力運用,研究人員激勵制度,以及進行其他與人力發展制度相關的事項。 舉例來說,第三組可以審核某國營事業提交的人力計劃,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他們也可以研究和設計評估人員甄審制度,以確保人選符合該事業的要求。此外,他們還可以核定並推動人員的培植與訓練計劃,以提高人員的技能和能力。他們也負責檢討和分析該事業的人力運用情況,並提出改進建議。最後,他們可能研究和制定激勵制度,以激勵和鼓舞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
- 審定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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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