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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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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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11條的規定,經濟部工業局的辦事細則由該局自行擬訂,並報請經濟部核定。這意味著經濟部工業局有權制定自己的辦事細則,以便更好地組織和管理其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經濟部工業局需要擬定相關的辦事細則並經經濟部核定後,才能正式實施。然而,根據上述的資料內容,我們無法找到具體的範例來解釋這項法規。
立法沿革 2 版
(0591208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 核定名詞
(0591208 制定)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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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