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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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局之本會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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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該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無給職的,但非屬本局的委員則可以根據規定支領出席費。這意味著除了該局的委員外,其他委員在參與會議時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作為出席費用的補償。由於問題並未提供該規定的具體細節,我們無法進一步確定出席費的金額或其他相關規定。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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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