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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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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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的規定,本會的決議需經過過半數委員的同意方能生效。具體而言,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委員需要同意該決議方可通過。這意味著如果委員會有偶數人數的委員出席,則至少需要一半以上的委員同意決議,而如果委員會有奇數人數的委員出席,則需要過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決議。 例如,如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共有10位委員出席,那麼至少需要6位委員同意該決議才能通過。如果只有9位委員出席,則需要5位委員同意該決議才能通過。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在決策過程中獲得足夠的支持,以使決策具有廣泛的共識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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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