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定事項;各組並得分科辦事。
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3條的規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設有四個組,分別負責執行前條所規定的事項,而每個組也可以再細分為科來處理相關事務。參考資料並未提及特定的組名稱或範例。
本處設六科及工務室,分掌前條所定事項。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本處設六科及工務室,分科辦事。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定事項;各組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配合加工出口區轉型,區內事業經營範圍擴大,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將原規定之貿易、諮詢業納入外,增列研究發展及技術服務事業;並將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事業之服務範圍予以擴大,本處之業務職掌亦隨之擴大。爰調整組織架構,將本處原一級單位科、室之業務,歸併成立四組,以應加工出口區轉型後業務成長之需求。
本局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定事項;各組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配合文字修正,將「處」修正為「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規定本處設六科及工務室,分科辦事。
配合加工出口區轉型,區內事業經營範圍擴大,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將原規定之貿易、諮詢業納入外,增列研究發展及技術服務事業;並將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事業之服務範圍予以擴大,本處之業務職掌亦隨之擴大。爰調整組織架構,將本處原一級單位科、室之業務,歸併成立四組,以應加工出口區轉型後業務成長之需求。
配合文字修正,將「處」修正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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