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4條,組織中設有秘書室,其職責包括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以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參考資料: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124)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官方網站 (https://www.epza.gov.tw/index.php)
本處設秘書室,掌理總務、文書、出納、公共關係、法律事務、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秘書室之職掌。
本處設秘書室,掌理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立法理由為應業務實際需要,增列印信、檔案管理等事項,以符實際。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立法理由配合文字修正,將「處」修正為「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秘書室之職掌。
為應業務實際需要,增列印信、檔案管理等事項,以符實際。
配合文字修正,將「處」修正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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