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勞工行政、經建行政、一般工程、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第7條規定了職稱人員的職位職系。根據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這些職稱人員的職位職系包括一般行政管理、勞工行政、經建行政、一般工程、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等。這些職位職系的選用可以參照相關的公務職位分類法和職系說明書進行。
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勞工行政、經建行政、一般工程、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通則列有官等職等人員之職系,應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選用。
明定本通則列有官等職等人員之職系,應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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