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技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條」是根據技師法第48條第1項所訂定的規則。根據技師法第48條第1項,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是負責審理技師違反法規的機構。具體的運作方式和程序應由相關規則來制定和確定。 在這個問題中並沒有提供關於「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1 條」的具體內容和範例。因此,我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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