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根據《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8條,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主任委員應擔任主席。然而,若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則可以指定一名委員擔任主席。這意味著在主任委員無法到場的情況下,該委員會仍可以繼續進行會議並做出相應的決議。 根據內文提及的資料,我們無法找到與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8條直接相關的情節或例子。因此,我們無法提供與所使用的參考資料100%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