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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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礦產調查及研究,設中央地質調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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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第1條的規定,經濟部為了進行全國地質礦產的調查及研究,在其單位內設立了中央地質調查所。根據相關資料,中央地質調查所專責進行全國的地質資源調查、礦產資源調查以及相關研究工作。該條例的制定可參考以下資料:「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109年4月15日經濟部發布)」。
立法沿革 1 版
(0661104 制定)
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礦產調查及研究,設中央地質調查所。
立法理由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立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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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1104 制定)
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立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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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