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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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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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第 13 條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法規自公布日或發佈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適用的原則,該條例應在公布日之後的第三日生效。然而,並未提供更多關於該條例的具體內容或相關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評論。
立法沿革 1 版
(0661104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訂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61104 制定)
明訂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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