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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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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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是根據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制定的。根據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被設立出來。這項條文主要是為了確保核子損害賠償法的執行,並提供適當的機制來調查和評價核子事故。根據最新的核子損害賠償法,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的設置辦法應該是根據相關規定來制定的,並確定了該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這項法律的設立旨在確保核子損害賠償的有效執行,並保護人民免受核子事故的危害。
-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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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