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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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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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2條規定此辦法自發布日開始施行。根據這項規定,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的設置辦法在發布後即生效並適用。這表示該辦法制定了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的設置程序和運作方式,為核子事故調查提供了規範和指導。具體的參考資料例子可能需要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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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