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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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作成之報告應報請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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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1條,該委員會所作成的報告應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公告。這表示該委員會的報告需要被該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核定後才能公開發布。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沒有與此條款直接相關的範例或其他參考資料。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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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