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的規定,該辦法是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訂定的。根據這個辦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是為了負責審理與調解有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的相關事項。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委員會可以解決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有關的爭議,並提供相關的鑑定和調解服務。具體的執行細則和程序則依照該辦法進行。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法規
- 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