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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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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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18條規定,本局辦事細則應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訂,並報請經濟部核定。該條例規範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組織與職權範疇。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尚不清楚相關的辦事細則內容。
立法沿革 1 版
(0871015 制定)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本局辦事細則之擬訂及核定程序。
- 核定名詞
(0871015 制定)
本局辦事細則之擬訂及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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