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13

快速跳轉
  1. 1.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2. 2.本署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查、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驗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3. 3.本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之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管理工作,得設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4. 4.本署為統籌經營管理重要流域內之水資源涵養、開發利用、水害防治及保育工作,得設流域管理機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13條的規定,本署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重要地區和河川流域設立各區水資源局和各河川局。這些局可以進行水利事業的調查、試驗、研究和規劃工作,其組織則根據法律來規定。 參考資料中沒有直接提到第13條的範例,但這個條款的意圖是為了確保經濟部水利署能夠有效地組織和管理水利事業和相關活動。這些局的設立可以根據不同地區和流域的特點和需求來進行調整,以確保水利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保護。

立法沿革 1

(0910104 制定)

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署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查、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驗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之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管理工作,得設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署為統籌經營管理重要流域內之水資源涵養、開發利用、水害防治及保育工作,得設流域管理機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本署附屬機關設立法源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104 制定)

本署附屬機關設立法源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 13 條規定:「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