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
  2. 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勘測隊置隊長一人,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