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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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11條的規定,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列有官等、職等人員的職務所適用的職系,由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規定來選用。具體來說,該法規定了根據不同的職系進行人員選用,例如採用任用制度的職系則需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選用。在這種情況下,人事單位在進行人員選用時,應根據職系的要求來進行相應的遴選程序,確保符合法規的選用程序的要求。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本署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 第六條至第十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0910104 制定)
本署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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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