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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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法規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水利與自來水事業之調查、規劃及興辦之審議、協調與督導事項。 三、河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調查規劃、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事項。 四、水道變更、防護與治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審議事項。 五、水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育、經營管理及統籌調配事項。 六、水權登記、管理及監督事項。 七、水庫安全、經營管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水源涵養保護事項。 八、自來水事業及其他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九、水文測驗調查、水利資訊系統建立、科技發展、技術合作、試驗研究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 十、中央水、旱災之防救事項。 十一、執行農田水利事業興辦、管理、審議、協調及接受委託督導農田水利事業團體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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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了經濟部水利署的職掌,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法規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2. 水利與自來水事業之調查、規劃及興辦之審議、協調與督導事項 3. 河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調查規劃、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事項 4. 水道變更、防護與治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審議事項 5. 水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育、經營管理及統籌調配事項 6. 水權登記、管理及監督事項 7. 水庫安全、經營管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水源涵養保護事項 8. 自來水事業及其他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9. 水文測驗調查、水利資訊系統建立、科技發展、技術合作、試驗研究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 10. 中央水、旱災之防救事項 11. 執行農田水利事業興辦、管理、審議、協調及接受委託督導農田水利事業團體事項 12. 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這些職掌涵蓋了水利相關的政策制定、調查規劃、法規擬訂、工程建設、資源管理等工作。參考資料包括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2條以及相關法規、文件。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法規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水利與自來水事業之調查、規劃及興辦之審議、協調與督導事項。 三、河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調查規劃、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事項。 四、水道變更、防護與治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審議事項。 五、水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育、經營管理及統籌調配事項。 六、水權登記、管理及監督事項。 七、水庫安全、經營管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水源涵養保護事項。 八、自來水事業及其他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九、水文測驗調查、水利資訊系統建立、科技發展、技術合作、試驗研究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 十、中央水、旱災之防救事項。 十一、執行農田水利事業興辦、管理、審議、協調及接受委託督導農田水利事業團體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立法理由明列本署掌理之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列本署掌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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