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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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八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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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了經濟部水利署的組織架構,該署設有八個組,各負責該條前述的項目。此外,該條還提到該署可以分科辦事。可參考的案例或範例資料暫無提供,請參考相關的法規和判例資料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本署設八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本署依掌理業務性質,分設八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104 制定)
本署依掌理業務性質,分設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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