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本公司職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副總經理、一級單位正副主管與同職等非主管人員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餘均由總經理派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11 條,本公司的職員派免事項如下: 1. 總經理、副總經理、一級單位正副主管以及同職位等級的非主管人員,以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的派免人選有另外的規定。 2. 除了前述規定之外的職員派免,都由總經理負責。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