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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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置總工程師、主任秘書、經理、主任、副總工程師、專門委員、副理、副主任、秘書、組長、工程師、管理師、專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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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了公司的職位設置,包括總工程師、主任秘書、經理、主任、副總工程師、專門委員、副理、副主任、秘書、組長、工程師、管理師、專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和組員。根據該規定,各職位的人員扮演不同的角色並擁有不同的職責。例如,總工程師負責總體的工程規劃和管理,主任秘書負責協助主管人員處理秘書工作,工程師則負責具體的工程設計和執行。這些職位的設置和分工有助於組織內部的運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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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