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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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各區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庫集水區與水源保護區保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統合運用水源及有效調配水量,平衡區間水量水壓供給之業務事項。 三、供水區域內新擴建及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相關業務事項。 四、水源、貯水、導水、淨水、廢水處理、送配水機電各項設備之操作及維護事項。 五、前款各項設備之修復及改善事項。 六、檢漏、修漏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水質之檢驗及控制事項。 八、營運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水表管理、裝修及違章用水之處理事項。 九、物料之採購倉儲、收發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該區供水、售水及相關業務事項。
- 2.各區管理處得視業務需要,分課、室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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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2條的規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掌理以下事項: 1. 水庫集水區與水源保護區保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2. 統合運用水源及有效調配水量,平衡區間水量水壓供給之業務事項。 3. 供水區域內新擴建及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相關業務事項。 4. 水源、貯水、導水、淨水、廢水處理、送配水機電各項設備之操作及維護事項。 5. 前款各項設備之修復及改善事項。 6. 檢漏、修漏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7. 水質之檢驗及控制事項。 8. 營運業務之規劃及執行、水表管理、裝修及違章用水之處理事項。 9. 物料之採購倉儲、收發及管理事項。 10. 其他有關該區供水、售水及相關業務事項。 此外,各區管理處根據業務需要,還可以設立分課、室辦事。 參考資料: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自來水法第7條、第9條第17條、第58條 -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7條
- 水股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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