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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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場人事、會計業務,分由本公司派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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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 訂定)第5條,各場的人事和會計業務將由本公司派員兼辦。這意味著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將派遣自己的員工來負責各水表修理場的人事和會計工作。這可以確保組織的統一性和財務的適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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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