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各場置工程師、工程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4 條,各場應該置有工程師和工程員。根據這一條規定,水表修理場必須有相應的工程師和工程員,以確保修理工作的專業性和品質。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場能夠提供有效的修理服務,並確保水表的正常運作。例如,假設某個水表修理場在不符合這一規定的情況下進行維修工作,那麼這個修理場的工作品質和專業水平可能會受到影響,可能會導致修理出現錯誤或問題,這是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