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8 條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對於該法條的解釋,我們可以參考該規程的內容。該規程的具體內容沒有提供,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