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13條,能源局應該自行擬定辦事細則,然後提交經濟部核准。根據這條條文的解釋,能源局有權力制定和規範其內部的辦事細則,以保證其運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該條文的相關範例和具體細節可能需要參考能源局相關的法規和文件,以確定該局的具體辦事細則內容。
立法沿革 1 版
(0930109 制定)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本局辦事細則擬訂及核定發布之權責機關。
- 核定名詞
(0930109 制定)
本局辦事細則擬訂及核定發布之權責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