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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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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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7條之規定,該局設有人事室,並置一名主任。該主任擁有薦任第九職等的職位,負責依法處理人事管理事項。此外,根據該條例之規定,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應從條例所定的員額內派充。例如,主任可以根據員額配置準則進行適當遴選,並聘用合適的工作人員來擔任該人事室的職務。
立法沿革 1 版
(0930109 制定)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局設人事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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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9 制定)
本局設人事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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