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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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科長十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十人至十二人,秘書三人,視察五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三人,秘書一人,視察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十二人至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一人,技士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至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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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6條,該局的職位及職等配置如下: 1. 主任秘書一人,職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 2. 組長四人,職務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 3. 副組長四人,職務為簡任第十職等。 4. 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職務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5. 室主任一人,職務為薦任第九職等。 6. 科長十二人,職務均為薦任第九職等。 7. 技正十人至十二人,秘書三人,視察五人至十一人,職務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三人,秘書一人,視察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8. 專員十二人至十八人,職務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9. 科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一人,技士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職務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0. 辦事員二人至四人,職務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1. 書記一人至三人,職務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以上職稱及職等的配置可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6條來作為參考。
立法沿革 1 版
(0930109 制定)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科長十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十人至十二人,秘書三人,視察五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三人,秘書一人,視察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十二人至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一人,技士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至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立法理由依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配置各職位之職稱、職務列等及員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依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配置各職位之職稱、職務列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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