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1條,該局的職員應該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的規定。具體而言,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職員應遵守公務員的忠誠義務,努力執行職務,並且不得有驕恣貪惰等不當行為。此外,職員還不得假借權力,以圖個人或他人的利益,也不能利用職務機會對他人造成損害。這些規定以及相關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公務員的忠誠、誠實和勤勉,並且避免他們濫權或從事不當行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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