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該局職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辦公,並且必須親自簽到,不得遲到早退。這表示該局的職員必須準時上班並確保在工作期間不離開。如果職員違反這一規定,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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