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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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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換輪值 (以一次為限) 並須事先呈准送經人事室登記,嚴禁覓人代值。遇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期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職時,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6條,值日人員遇到差假或短期受訓需要出國而無法值日時,應與其他相關人員協商交換,每次只能交換一次,並且需要事先經過人事室的同意登記,禁止找他人代值。而當值日人員根據派遣出國、長期受訓超過三個月、生重病住院或核定離職時,值日人員應按照順序進行補充。例如,如果值日人員因派遣出國需要離開,則需按照順序選擇其他人員進行補充職務。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 2021年9月30日。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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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換輪值 (以一次為限) 並須事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