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之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導值勤警衛及工友。 三、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並注意各辦公處所燈火息滅,門窗鎖閉。 四、預防火患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兩次,以策安全。 五、查驗本機關物品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六、各辦公室預備鑰匙,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7條,值日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1. 處理辦公時間外的臨時事件和其他必要事項。 2. 指揮監導值勤警衛和工友。 3. 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需注意各辦公處所的燈火熄滅、門窗上鎖。 4. 預防火災、風災和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兩次,以確保安全。 5. 檢查檢驗局物品是否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6. 準備各辦公室的鑰匙,以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7. 執行長官交辦的事項。 這些職權可以從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7條中的具體規定得到解釋。例如,第一項指出值日人員需要處理辦公時間外的臨時事件,這可以包括突發事件或其他需要即時應對的事項。另外,第四項要求值日人員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兩次,目的是為了預防火災、風災和盜竊事件發生。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7條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官方網站中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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