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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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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人員,於右列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呈報或通報,如有職權所及者,應即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奪。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值日人員應即時處理以下事務:(1)與右列職權範圍相關的事務;(2)事後呈報或通報時,若事務不屬於自己的職權範圍,應立即根據輕重緩急情況,向有關主管報告或請求機關首長處理或核奪。 具體範例:如果值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某件商品有安全風險,根據這條規定,他應立即處理該事務,包括立即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迅速通報有關主管處理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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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值日人員,於右列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呈報或通報,如有非職權所及者,應即輕重緩急,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