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於右列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呈報或通報,如有非職權所及者,應即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核奪。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值日人員應即時處理以下事務:(1)與右列職權範圍相關的事務;(2)事後呈報或通報時,若事務不屬於自己的職權範圍,應立即根據輕重緩急情況,向有關主管報告或請求機關首長處理或核奪。 具體範例:如果值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某件商品有安全風險,根據這條規定,他應立即處理該事務,包括立即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迅速通報有關主管處理該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