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室應備左列各種表冊,須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電話號碼簿。 五、本機關職員通訊錄。 六、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
根據提供的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值日室應備各種表冊,並且需要每天進行移交。具體來說,這條規定列舉了值日室應該備有的文件,包括值日登記簿、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軍、警、憲、消防隊 以及本機關職員的電話號碼簿、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等資料。從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相關的辦事細則,但無法進一步找到有關這條法規的範例情景。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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