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該局職員在處理公文時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或遺失機密資訊。這條規定要求該局職員確保辦理公文的機密性,禁止他們洩漏或遺失機密資訊。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護機密資訊的安全,防止機密資訊流出或遺失。例如,如果一位職員在處理某份機密文件時洩漏了文件內容,或者不小心遺失了文件,他們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或懲罰。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機密資訊的機密性和安全性,並維護機關的公信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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