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26

快速跳轉

本局收發文編號自每年歲首開始,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26條的規定,該局的收發文編號是根據每年的時間順序進行編號的。編號由每年的開始至結束,從第一號開始順序編排。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辦事細則的收發文程序有組織且有序。每進行一次文書往來,都會根據時間順序給予一個編號,以便在後續的處理中能夠準確地識別文件的時效性和先後順序。 例如,如果一份文件是在某年的第一天提交給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進行處理,那麼這份文件的編號將為第一號。而如果另一份文件是在同一年的第二天提交,則它的編號將為第二號,依此類推。以此方法,可以根據文件的編號追踪和管理相關的文書往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本局收發文編號自每年歲首開始,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