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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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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登記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切實辦理公文查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35 條規定各單位登記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切實辦理公文查詢。根據此條規定,各單位登記員在辦理公文時應按照現行的五聯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並確保能夠有效地進行公文查詢。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文的追蹤管理和資料的查詢便利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修正日期:2018/12/27):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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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35 條規定:「各單位登記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切實辦理公文查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