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登記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切實辦理公文查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35 條規定各單位登記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切實辦理公文查詢。根據此條規定,各單位登記員在辦理公文時應按照現行的五聯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並確保能夠有效地進行公文查詢。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文的追蹤管理和資料的查詢便利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修正日期:2018/12/27):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32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