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標準及稽查數量,悉由稽查人員決定之。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39條,稽查標準及稽查數量由稽查人員決定。該條規定了稽查人員在進行商品檢查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稽查標準和稽查數量。然而,由於缺乏具體範例,無法提供相關參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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