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編制傳票,呈經局長核定,送秘書室收支後再送還會計室登帳。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5條,款項的收支應該經過會計室的審核,編制傳票後呈報給局長核定,然後再送秘書室進行收支程序,最後再送回會計室登帳。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款項的收支程序得到適當的審核和授權,以維護檢驗局的財務管理的正確性和透明度。 其中的參考資料有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這是該局內部文件,規定了局內的管理和運作程序。具體的範例可能是根據這個條文,當局內有款項的收支時,會計室會進行審核,確認該筆款項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核准。然後,經過核定後,秘書室會進行款項的收支程序,最後再送回會計室進行登帳。這個範例展示了該條文中所述的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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