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均由技正兼任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關於工礦產品輸出輸入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 、代施試 驗、委託試驗以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二、關於前述業務應施檢驗品目之規劃事項。 三、關於前述業務重要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前述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前述之技術諮詢及指導事項。 六、關於前述業務人員需求,訓練意見之提供及其他支援事項之建議事項。 七、關於前述業務之計畫、預算之編擬與運用事項。 八、關於前述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報告事項。 九、關於前述業務之圖書、標準、資料等蒐集提供事項。 十、關於檢驗儀器設備之彙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組屬員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第二組設有組長、副組長各一人,並由技正兼任其職務。該組長副組長負責以下事項: 1. 工礦產品輸出輸入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代施試驗、委託試驗以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2. 規劃應施檢驗品目的相關事項。 3. 提出與前述業務重要改革相關的建議事項。 4. 進行與前述業務相關的研究和發展工作。 5. 提供與前述業務相關的技術諮詢和指導事項。 6. 就前述業務人員需求、培訓意見等提供建議和其他支援事項。 7. 編制和使用前述業務的計畫和預算事項。 8. 監督該業務的執行和進行考核,並提出報告。 9. 收集和提供與前述業務相關的圖書、標準、資料等。 10. 彙總處理關於檢驗儀器設備的事項。 11. 督導和考核該組成員的工作分配事項。 12. 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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