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會計機構之業務指導監督,綜理室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會計人員之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核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歲入 (出) 概算、預算之彙編及分月預算決算書表之編製事項。三、關於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預算執行之審核、控制及登記事項。 五、關於預算追加 (減) 及流用之擬議,彙編事項。 六、關於歲入 (出) 預算資料之蒐集,調查及預算執行配合計畫進度情形之查核、擬議事項。 七、關於各種收支憑證之審核與登記及會計憑證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九、關於現金、財產、物料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變賣移轉之查核,監驗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結算、整理與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簿籍憑證、報表及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統計資料調查、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事項。 十四、關於會計、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