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業務指導監督,綜理室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職位分類之推行暨職位管理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任、免、遷調及俸階之核擬事項。 五、關於銓審 (動態) 、試用 (見習) 案件之查催、核擬事項。 六、關於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 (實習) 事宜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 (考成) 暨獎懲案件之核擬事項。 八、關於退休、撫恤、資遣及待命進修案件之審擬與員工福利互助之規劃事項。 九、關於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擬議事項。 十、關於平時考核 (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 之執行、核擬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職員值日編排通知事項。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及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人事工作計畫、報告與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1條,人事室主任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關於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2. 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3. 關於職位分類之推行暨職位管理之擬議事項。 4. 關於任、免、遷調及俸階之核擬事項。 5. 關於銓審(動態)、試用(見習)案件之查催、核擬事項。 6. 關於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實習)事宜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7. 關於考績(考成)暨獎懲案件之核擬事項。 8. 關於退休、撫恤、資遣及待命進修案件之審擬與員工福利互助之規劃事項。 9. 關於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擬議事項。 10. 關於平時考核(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之執行、核擬事項。 11. 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之擬辦事項。 12. 關於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事項。 13. 關於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職員值日編排通知事項。 14.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15. 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及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16. 關於人事工作計畫、報告與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這些職責涵蓋了人事規章、組織管理、職位分類、任免調遷、考核評量、福利與獎懲、保險事務、補助費用核擬、值日編排、資料管理等人事相關事務。透過執行這些職責,人事室主任能夠協助分局順利進行人事管理工作,確保人員的適任性和組織的運作效率。 在釐清該條款的解釋時,可以參考以下相關的法規: 1. 人事行政機關組織規程:根據我國《人事行政機關組織法》,人事行政機關的組織規程應該明確規定人事行政機關的職掌範圍、組織架構以及主管機關之業務聯繫等事項。透過參考該法規,可以更清楚了解人事室主任的職掌範圍和職權。 2. 人事行政機關人事規則:我國有關公務人員任免、遷調、考試、考績、訓練、福利等方面的規定,均在人事行政機關人事規則中有所規定。這些規則可以提供對於人事室主任的職責有更具體的解釋和指引。 3. 國家人事行政研究所專案研究報告:該研究機構針對人事管理相關議題進行研究,並針對執行上述職責的相關法規進行分析和解釋,可以提供更深入的研究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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