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文書之收發繕校事項。 三、關於檔案及公報之整理保管事項。 四、關於會議之通知與記錄事項。 五、關於公用財物之購置分配及書報雜託訂購事項。 六、關於公有財產物品保管及增減造報事項。 七、關於房地 (包括附屬設備) 財產之管理租用分配暨修繕事項。 八、關於環境衛生之整理辦公處所會議場所之計畫佈置管理事項。 九、關於技工司機工友之雇用調配解雇保險與管訓事項。 十、關於公有車輛之調配保養與稅捐之繳納事項。 十一、關於員工配給實物造領與發給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與票據收入及保管登記事項。 十三、關於款項之解庫及送存事項。 十四、關於經費之提領及支票之開發事項。 十五、關於收支賬目之記載及結存事項。 十六、關於各項規費之收繳事項。 十七、關於法定捐稅及保險費扣繳事項。 十八、關於員工薪俸表冊之編造發給事項。 十九、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二十、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等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一、關於不屬其他課室之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9條,第六課課長需負責綜理和督率所屬分辦的事項。這包括但不限於印信的典守、文書的收發繕校、檔案和公報的整理保管、會議的通知與記錄、公用財物的購置分配和書報雜託訂購、公有財產物品的保管和增減造報、房地財產的管理租用分配和修繕、環境衛生的整理辦公處所和會議場所的計畫佈置管理、技工司機工友的雇用調配解雇保險和管訓、公有車輛的調配保養和稅捐繳納、員工配給實物的造領和發給、現金和票據收入及保管登記、款項的解庫和送存、經費的提領和支票開發、收支賬目的記載和結存、各項規費的收繳、法定捐稅和保險費扣繳、員工薪俸表冊的編造發給、本課員工的工作分配督導考核、本課主管的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的撰擬收發登記,以及其他不屬於其他課室之事項。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舉例: 例如,課長需要確保文書的收發繕校事項得當。這意味著他/她需要監督分局內文件的正確收發,並確保其精確性和完整性。另外,課長還需要督導所屬人員在檔案和公報的整理保管事項上的表現。這包括確保檔案和公報被妥善保存,並能夠方便地存取和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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