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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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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高雄國際機場及港口進出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局設立高雄國際機場檢疫站及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各設主任一人 (由技正兼)兼分局長之命辦理各該站,處有關報驗及檢驗 (疫) 事項,機場檢疫站併負責燻蒸室設施管理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3條,本分局為配合高雄國際機場及港口進出口商品檢驗(疫)業務需要,設立高雄國際機場檢疫站及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其中,高雄國際機場檢疫站負責報驗以及檢疫(疫)事項,並且兼任燻蒸室設施管理事項。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則負責相關報驗及檢疫(疫)事項。機場檢疫站及港口辦事處所需人員,則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經濟部) - 高雄國際機場網站 (高雄國際機場) - 高雄港網站 (高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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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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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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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配合高雄國際機場及港口進出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局設立高雄國際機場檢疫站及高雄港第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