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上級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關於各課、室站、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修訂建議事項。 四、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擬訂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七、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關於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十一、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4條規定了分局長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關於上級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2. 關於各課、室站、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3. 關於組織、編制修訂建議事項。 4. 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5. 關於擬訂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6. 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7. 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8. 關於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9. 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10. 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11. 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12. 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13. 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14. 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根據上述條文,分局長負責權責劃分、指揮監督、組織編制、預算編制及變更、規章訂立、工作計畫、人員管理、職位分配、會議主持、文件批閱、緊急措施裁定、業務原則指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等多項重要事項。分局長負責分配業務職位並裁決公務歧見,並負責重大案件、文件審閱、緊急措施等重要事項的決定。這些職責涵蓋了分局內的重要工作範疇。 參考資料: 1. 2021年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組織規程。 3.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4. 公務人員任用法。 5. 公務人員保障法。 6. 相關法規及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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