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上級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關於各課、室站、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修訂建議事項。 四、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擬訂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七、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關於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十一、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