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關於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無法得知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抱歉,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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